由环境保护杂志社、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和嘉兴市环保局主办的2009环境保护基层论坛18日在嘉兴南湖举行,与会的环保专家、官员就探索中国特色基层环保新道路进行了广泛探讨。
在我们的项目管理中,在我们的环评管理中,法定的分级管理,这个分级管理指的就是不同的环保部门有不同的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这个分级管理法定划定实际上之间有很大交叉,比如说作为环保部它有一定的管理范围,但是环保部这些项目的管理几乎都实行的是环保部审查审批委托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日常监管,虽然项目的审批是在环保部,但是日常监管在每一个项目的批文中都给它非常明确的写上地方环保部门,委托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监管。
因此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就显得非常重要,但这个问题想借这个论坛来谈也是针对到会的大部分都是基层环保的环保局长。我们以环保部的实力来看,环保部在建设项目的审批中有环评审查,这个审查过程中虽然是环保部审批,但是也要充分征求地方环保部门的意见,因此在具体的做法中,环保部审批的项目必须有省级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有的也叫预审意见。
当然有的项目省级环保部门也不是很了解,那么就要求地市环保部门审查,当然最终的决策是在环保部来进行,但是过程中应该说也是基本体现了地方环保部门参与这个项目的管理。环保部把这个项目审查完了,进行了环评批复,批复之后实施期的管理,也就是施工期或者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几乎全部委托了地方环保部门,这个在批文里面明确的写上了。项目建完了需要验收,环保部来主持它审的项目验收,它的验收明确要有地方环保部门参加的验收组成这样的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也就是说环保部管的项目这里面不可能独立负责,它必须要有地方环保部门的参与和配合,但是某种角度来看,它也体现了交叉,这个交叉过程中应该说也反映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这样的项目是不是地方环保部门只有参与没有责任?这个就是经常遇到的问题,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讲“这是环保部管的项目,我们不管,我们不负责”,这种情况我们在实际的项目管理中也遇到;还有些项目规定环保部审查,但是项目的划定并不是很清楚,因此有一些项目也是处于一种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比如中央驻京单位在北京,比如大学的食堂改灶,我们也遇到这样的项目地方不管,要环保部审批,但是环保部在审查这样项目的时候支持应该是省级环保部门或一些大的技术支撑单位,像一个食堂大灶的改造,它的支撑基础环保部门不具备,它应该是基层环保部门审查,因为它的支撑是社区管理,是周围的街道,是周围具体的百姓认可度,这些支撑条件应该是在最基层的环保部门,所以项目的分级审查需要各级环保部门合理的来密切的配合才能达到我们在环境管理中,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中起到它的作用、发挥它的作用,切实在保护环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环保部今年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制定一个环保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程,这个规程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不排出里面有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具体的程序规定。这里面我们根据当前的一些情况,首先它明确规定比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突出全过程的管理,不仅是环评审批,也包括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三同时”监管,也包括了建成之后的环境保护验收,因此这个规程突出了“三同时”监管和验收两个环节。
“三同时”过程监管中明确地方监管部门是环保部审查项目的日常监管责任机构,当然它是受环保部委托,我们每个项目都要进行这样的委托,委托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当然这里面引出一个新的机制,就是督察中心,环保部的督察中心我们也将每个项目都委托它进行这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我们先把管理机制明确和建立,以促进项目批完之后的过程监管。现在这些项目从我们的管理经验来看,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因为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项目环评批完之后,它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化应该说我们认为是一个当今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的情况下来看,它是合理和正常的,一个项目如果建设几年,它在几年之前的方案在监督过程中进行调整和变化应该是正常的,但是这些变化要有管理,要有判断它是不是重大变化,依法规定重大变化就要进行变更审批。哪些变化是合理变化还是恶意变化,这个都要在监管的过程中来发现、来解决,这样达到对这些建设项目能确实通过它的建设改善环境或者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的结果,所以我们环境管理始终有个想法,就是我们不是为了程序而管理,而是为了保护环境,所以我们的管理就是尽可能的发挥它的效力。所以“三同时”的过程监管将是规程中非常重要的篇章来进行规定,当然它也包括怎么来管,监管的频次、制度等等都将在规程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