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种检查。
(一) 定期检查。凡是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的叫定期检查。这种检查可以是全厂性的大检查,也可以是针对某种设备或者某种操作所进行的专门检查。检查的间隔时间可以是一月、半年、一年或者其他适当的时间。有些设备,譬如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消防设备等,凡法令、规程有规定的检查期限,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例如蒸汽锅炉压力表装用后,每半年(专供采暖用的为一年)至少校验一次。目前机械行业的安全检查一般按月、周、日及节日、假日进行。
(二) 突击检查。这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种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这种检查常常是根据事故排队、事故分析的结果决定的。在事故分析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个部门或地方的事故次数或某种伤害的数字不正常,就可决定进行突击检查。例如北京内燃机总厂就是采用工伤事故频率控制线来管理事故,当某一部门的事故频率突破了控制线时,即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以帮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 连续检查。就是派人对某些设备或操作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和检查。例如,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进行调整及小修;观察使用设备的工人的操作情况,并对其进行安全训练等等。对个人防护用品也要进行连续检查,以确保其防护功能。连续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地进行纠正,以防发展成严重问题或事故。
(四) 特种检查。由于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或改建厂房的使用等往往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所以需要进行特种检查。此外如事故调查、卫生调查(粉尘、有害物质的测定、对接触尘毒等有害物质的工人进行的健康检查)以及对手持工具、平台、个人防护用品、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等进行的检查,也属于特种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