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安全检查完成之后,要对安全检查表中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即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安全分析。分析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由安全管理部门和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自我分析,并召开座谈会由工人们集体分析以及由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或专家分析。
安全检查所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经安全分析和诊断,确认有可能导致发生事故,就应立即着手整改。对于一般的违章行为(不安全行为或动作),可立即向当事人指出,要求立即改正。对严重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应按照安全规程要求责令其立即纠正或停止工作,并严肃批评教育,使违章者完全明白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违章作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自觉自愿地按规程要求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后,才允许其开始工作,对已造成损失者必须追查处理,以示制度和规程执行的严肃性。但是,在日常生产活动中,我们常常可以见到一少部分人有章不循,执意蛮干,由于一开始没有得到有效地制止,久而久之,形成了这种不安全习惯。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加强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之外,还可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设备缺陷、安全装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存在的缺陷以及火灾和爆炸隐患等等,如具备不需要系统停车处理的条件,应及时通知隐患所在部门限期整改。对有条件整改而长期拖而不决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上述两种通知书在中国化工系统实施是完全必要的、可行的。
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隐患,必须一方面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应积极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