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库应有气体报警器和气体浓度测定的仪器仪表。并保证齐全灵敏可靠,这对管理人员发现险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加强化学危险品库的通风、排气是消除燃爆条件的有效措施。同样,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库内电气装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也是不容忽视。总之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保障仓库安全,必须掌握以下安全检查技术。
1 设备检查
1.1 危险品库的设置和建筑设施。
1.1.1 储存有爆炸、易燃,有剧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不得设在城镇人口聚集地区。
1.1. 2危险品库应设置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具备一定的交通条件。
1.1.3 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易燃和遇水燃烧等物品的库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1.4 一般化学危险物品仓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1.1.5 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仓库区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 库房应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有独立安全出口;贮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的库房,应采用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调温、导除静电和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4)化学危险品库房必须采用隔离、封闭、防爆或其它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1.2化学危险品库与周围建筑物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大、中型甲类和大型乙类库房与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物至少保持150m的防火间距;与邻近工厂、铁道干线至少保持100m;与公路至少保持50m。
2)仓库区内,库房与库房之间应保持下列防火间距:储存硝酸纤维类物品的库房为40m;储存一级氧化剂、一级易燃固体和其它易燃和自燃、遇水燃烧物品的库房为30m;储存上列外的各类危险物品库房为20m。
3)中、小型乙类仓库和小型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办理。
4)对爆炸品库、易燃液体储罐、气罐和剧毒气体仓库的安全间距、按公安、煤炭、冶金、石油、化工和卫生等部门制订扔关规定办理。
1.3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1.3.1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储存,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储存。
1.3.2 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1.3.3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而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爆。
1.3.4 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应存放专门仓库中,起爆点火材料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存放。
1.3.5 化学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隔距保管。
1.3.6 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放在露天的化学危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苫垫设备,且安全有效。
1.4 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
1.4.1 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拖拉机等进入库内,蒸汽机车与货车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后,方可进入库区内。
1.4.2 仓库内严禁烟火,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办理申请手续,经准批后方可用火。
1.4.3 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4.4 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爆炸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1.4.5 加强货物入库存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
1.4.6 盛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使用前、后必须检查,彻底清洗。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化学危险品,应及时清除处理。
2 行为检查
2.1 管理人员要培训,并凭证操作。
2.2 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完毕后必须清洗,消毒。
2.3 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4 化学危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或同船混装。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5 化学危险品库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防护医疗设备。
2.6 化学危险品库应有消防通讯、报警设备,并准确有效。储存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应配备防毒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
2.7 严格遵守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出入登记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化学危险物品领用制度、五双制度(两人管理、两人收发、两人运输、两把锁、两人使用)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
2.8 危险化学品库应有“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与符合国家标准。
2.9 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2.10 仓库应定期检查,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