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检查时应着重检查下列项目,确保玻璃幕墙工程的安全使用。
1.玻璃幕墙的玻璃、铝型材有肉眼可观察到的变形憎况,应由建设、施工、质监部门严密观察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使用过程中曾发生过非人为因素的玻璃破碎者,虽已更换,应由建设单位牵头,邀请施工、质监部门参加,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玻璃破碎的再次发生。
3.密封材料产生龟裂、脱落、推动应予全面更换。
4.玻璃已有明显的锈蚀应于以更换。
5.外露坚固件锈蚀应更换为不锈钢件或度锌零件。
6.凡是已超出有效使用期限的零部件,应予以更换。
7.所使用的零配件失灵、脱落、松动的应立即予以更换。
8.防火措施不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45及《技术规范》的应采取措施以满足规范要求。
9.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没有相容性试验报告的,应在相同条件下由建设部认可的检测机构补办相容试验,并做现场剥离试验。
10.通过现场压力淋水的方法检验幕墙的防渗漏性能,凡是发现漏水的部分应采取补救措施。
11.玻曰经过计算有挤压应力的,应更换玻璃或有关压条。
12.玻璃的最大面积超过规定应子更换。
13.立柱芯管插入彻底短于20cm又小于2倍空腔长度的,惯性矩小于立柱的惯性矩,配合间隙松动,应采取补救措施。
14.防雷措施不健全应予补救,尤其是垂直防雷通路应保证符合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凡是有突出立面台阶又是金属材料盖顶的,应按垂直防雷处理。
15.铝合金同黑色金属连接且是主要构件,应加隔离绝缘垫片。
16.已采用现场打胶施工的隐框玻璃幕忆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17.没有清洗措施的应增加清洗设备。
二、通过检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该工程的玻璃幕墙的不符合部分拆掉并重新安装。
1.仅使用膨胀螺栓作为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而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或所使用的膨胀螺栓无有效的现场拉拨试验报告。
2.使用了过期的结构胶或者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没有通过。
3.没有防火措施而且无法补救。
4.三项物理性能即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均不符合设计要求。
5.铝型材的立柱和横梁的壁厚低于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规定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