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通用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包括许可证、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教育、防护用品、危险源管理、安全评价、防护设备设施、储存场所、堆垛码放、堆垛间距等11项。
二、检查内容
1.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安全投入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般按照不低于销售额2%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通过查证财务账目、票证,单据,看其安全投入情况。
3.危险化学品企业规章制度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购销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4.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分别查合格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培训考核记录。
5.防护用品有应职监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通过现场检查,或者查阅劳保用品的购进账目。
6.危险源管理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有重大危险员台账;有应急预案。查看有无文本和台账。
7.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以评价报告为据。
8.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台安全运行要求。
9.储存场所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化学危险品贮存是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存干一级耐火库房;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耐火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不得低于三级。库房应报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外开。设置高侧窗。库房内不得设休息室、办公室。应用防爆电器。应有报警系统。应有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完好有效。库房内应设温、温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