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汽车走进家庭,我国机动车拥有量已达上亿台,汽车加油加气站数量随之激增,目前我国现有汽车加油加气站约8万家左右,遍布全国城乡各公路沿线及厂区内,每天为近千万台的机动车加油,已形成一个相当规模的服务行业,对加快物资流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加油加气站的发展也有不尽人意之处。目前,成品油销售行业中,国营、集体、合资、股份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个体、私营的加油加气站占有比例相当高,由于个体业主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参差不齐,对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了解,致使许多小型油库、加油加气站存在严重隐患。
一、主要问题
??? 1 总体设计不规范、不合理
??? 有些加油加气站内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号民站外的建、构筑物或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够;油罐至河岸边距离不够;车道过窄,转弯半径过小,易发生撞岛、撞机、撞柱等安全事故;许多路段、城镇加油加气站过密,有些站与站之间只相隔百十来米,一旦发生事故易“火烧连营”,总之选址、设计明显不当。
??? 2 消防设施不齐全、灭火器配置不符合标准
??? 有些无消防水源的加油气站灭火器配备数量不够,大部分未配备灭火毯、灭火抄、灭火工具。
??? 3 电力设施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有些加油加气站电气设备、照明、配电线路等,不符合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防焊电气选型、安装不符合标准,电力线路未采用电缆供电,电源线路零线未重复接地、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完全接地,接地线、零线、导线的截面不符合规定。
??? 4 防雷、防静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根据对230余家加油加气站十几年的检测数据发现,有35%左右的油库、加油加气站不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主要隐患是:应安装避雷设施的未安装,或虽有避雷设施,但是保护范围不够,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接地电阻超标准;金属屏蔽棚(相当于接闪器)未接地;油罐、输油管线、阻火器及加油辅助工具等未采取防雷、防静电接地、未作等电位连接;法兰、阀门的连接处未设跨接线,卸油场地未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等。
??? 众所周知,雷电能量极大,每个闪电的高压强度可达百万伏,是高可达数千万伏,一个中等能量的雷电功率可达100MW,相当于一个小型核电站的输出功率,若加油加气站的防雷设施不合格,遭雷击必将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1989年,黄岛油库遭雷击爆炸,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 5 操作员着装不符合要求
??? 绝大部分加油加气站的操作员不懂防静电知识或抱有侥幸心理,加卸油、气时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胶底鞋。
??? 成品油的爆炸下限很低,最小点燃能量极小,对于汽油,最小点燃能量只0.2mJ,而人体静电电位最高达上万伏,静电能量可达焦尔级,是汽油最小点燃能量的数十倍,极可能将加油加气站引爆,造成重大事故。
??? 6 安全规章不健全,操作人员未经培训
??? 大部分个体加油加气站规章制度不建全,无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很普遍,主要原因是业主、操作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不了解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常识,许多火灾、爆炸事故均是人为所致。
??? 上述现象是我国成品油经销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油库、加油加气站是爆炸危险场所,其安全措施必须达到万无一失,方可预防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因此,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管理模式,依法加大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和惩处力度很有必要。
二、监督检查
??? 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油库、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重点是“四防一消”。“四防”即: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一消”即督促企业消除隐患,确保油库、加油加气站达到本质安全状态。
??? 为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应按《安全生产法》、《标准化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油库、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监督和综合治理,特别要加强贯彻执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方可预防和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三、安全技术检验
??? 1 消防设施的检验
??? 检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
??? 1.1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采用地上储罐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储罐还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给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2·s,着火罐的给水范围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给水范围按其全部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 b. 采用埋地储罐的加气站,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