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广州市建筑企业安全评价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等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工地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电工、机械工、班组长等对所辖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有关负责人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即刻整改。
第五条: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将按我公司《违章处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