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站区防火防盗及贮罐的安全,除白天正常值班巡逻检查外,还必须实行夜晚值班巡逻制。
二、夜晚值班巡逻检查,必须由二个以上的人员进行。
三、夜晚值班巡逻的时间为:每晚二十点到次日早晨八点。
四、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定点、定线对站区周围及贮罐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贮罐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领导。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巡逻,不得擅离职守,因故需请假的,必须由站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代岗。
六、值班人员如在值班时间内不按时巡逻或擅自离岗位,饮酒等,如发生火灾、被盗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论处。
七、认真做好夜晚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