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防爆电气列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使其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范畴。这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并已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众所周知:各类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中,由于电气防爆设施的产品质量、安装施工、维护保养、管理等存在着缺陷,每年发生的火灾爆炸的事故较多,并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所谓的小化工企业,事故情况更为严重。本着对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遏止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类防爆电气装置,应根据现有的国家标准及验收规范,严格进行安全检查。这种安全检查必须是专业的、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性检查。
防爆电气装置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及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随着新技术的引进和科技的发展,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维修等技术要求提高,安检人员的专业水平也应相应提高。像竣工验收等的工作,还须会同有关工艺设计、电气人员、消防专业等部门联合检查,这样才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安全检查只凭感觉和经验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现阶段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当以现行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为主要依据,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爆炸危险场所中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施工是否规范、正确,在用设施是否存在缺陷,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等。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2 竣工验收检查要点
2.1 设备应有铭牌,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类型、级别和组别。铭牌上标明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2.2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规定。
2.3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油漆应完好,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松装置应齐全。
2.4 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不得有渗油、漏油,其油面高度应符合要求。
2.5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排气系统应通畅,连接应正确,进口、出口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
2.6 电气设备多余的进线口,应按规定作好密封。
2.7 电气线路中密封或隔离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规定。
2.8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其线路走向、高程,应符合设计;线路应标有天蓝色的标志。
2.9 电气装置的接地或接零、防静电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牢固可靠。
2.10 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制造厂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2.11 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测量记录:
⑴增安型电机定子、转子单边气隙的测量记录。
⑵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风压、气压等继电器保护的装置的调整记录,电气设备试运行时外壳的最高温度记录和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值的测试记录等。
3 防爆电气设备的试运行
3.1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温度不超过规定值,其中包括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的内部温度。
3.2 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规定。
3.3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出风口,应无火花吹出。当降低风压、气压时,微压继电器应可靠动作。
3.4 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及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
4 运行中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在用防爆电气设备及导线,应当在本质上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由于设备施工安装不当、缺陷、维修不善等原因,而产生电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从而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4.1 防爆电气设备是否根据危险区域的分区,确保相应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
4.2 是否根据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确定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4.3 防爆电气的整体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其中是包括仪表报警及通讯设备。
4.4 是否严格控制移动电具及插座的使用。
5 在用电气线路
5.1 线路的敷设
⑴是否远离释放源。
⑵是否根据爆炸性气体的比重,确定电缆或导线的高度。
⑶线路的孔洞是否堵塞。
⑷线路是否避开受损的区域。
5.2 线路敷设的技术要求
⑴额定电压是否不低于500V。
⑵导线的载流量不小于熔断器额定电流的1.25倍。
⑶镀锌钢管是否密封,螺纹啮合是否符合要求。
⑷电缆等的截面≥2.5mm(铜芯一区)
⑸接线盒1区为隔爆型。2区为隔爆型或增安型。导线严禁采用绞接法连接。
5.3 保护:1区内的照明等单相设备,相线及中性线均设短路保护,并采用双线开关同时切断电源。
5.4 接头:1区中严禁有中间接头。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5.5 架空线路:其不得跨越的区域,水平距离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5.6 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6 管理
工矿企业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各分工管理范围,进行定期的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专业检查。除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查的项目外,还应检查下列项目:
6.1 检查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运行操作、化验分析、电气、仪表、通讯、设备维修等有关人员是否熟知电气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
6.2 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操作、维修的规程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
6.3 依据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检查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哪些问题;
6.4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上报工矿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列入生产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