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工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
第二条 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
第三条 劳资人事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
第四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方面的检查,并加强对食品卫生、冷饮管理的检查。
第五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六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施工的安全。
第七条 安全部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对承接项目的安全检查;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
第八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