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检查,因此具有行政性、强制性、职权性和程序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和配备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权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执法必严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决不姑息迁就。
违法必究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实体合法:执法检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界定是否违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执法过程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公平执法,即违法事实与所得到的处罚相当。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