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是督促、考核安全工作环节的有效措施,不过,在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应当值得我们防范。
一要防“走马观花”。有些安全检查,由于被检查单位较多,检查者往往点到为止,不求细致,安全隐患就不容易被发现。
二要防“缓期执行”。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有的本来能现场解决的,却不及时处理;或者是必须立即处理的,却只是记录在案,来个“缓期执行”,致使许多隐患有多次记载都没有得到治理。
三要防感情用事。在行使安全奖罚权力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往往牵扯到某种利害关系而影响正确评价,或者奖罚轻重不当,不能“一碗水端平”。
四要防“以罚代法”。有的检查,往往对不合格单位或部门一“罚”了之,这不但不能消除事故隐患,也破坏了部门形象。
五要防简单粗放。有的部门去检查,抓着某些隐患开一张限期整改通知单了事,为日后推卸责任“留下依据”,却并不严格督促整改和复查。存在隐患的单位有没有真正去落实也就无从得知。
以上几点,笔者认为值得我们注意,只有严防不良倾向,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的各项工作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