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检查要点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文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相关材料;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证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气象部门出具的避雷检测证明;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证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生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证件;工商营业执照。
二、现场企业检查要点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1.1、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2、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运行正常的提升设备和梯子间。
3、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
4、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不得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
提升井下人员。当悬吊安全梯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时,可不设手动绞车。
5、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
必须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简工作面联系。
6、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连接通上、下项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
7、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8、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
9、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
10、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必须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11、提升机司机应弄清信号用途,方可开车。
12、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13、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
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时,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
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14、最大涌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一倍以上的矿井,除备用水泵外,其余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最大涌水量。
15、用木材支护的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生产供水管兼作,肖防水管时,应每隔50-100m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16、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堆、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