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职能,执法监察人员的形象代表执法监察机构的形象、国家的形象,所以不仅要求在程序上合理,还要在行为上规范。
行为规范表现在:按照执法检查机构的要求统一着装,进入现场需要出示执法检查机构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件。同时,做到检查程序要合法。
检查一般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但在进入被检查单位后需要告知检查事项,以便取得被检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进入被检查单位后,依据事先的分工和查阅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
一是查阅有关的资料。重点查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伤亡情况、劳动协议及是否取得有关证照等。
二是查看作业现场。重点查看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业环境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的运转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等;有针对性询问现场人员;测量、检测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取样。除上述检查外还要根据有关行业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
三是下达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查完毕,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即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有关执法文书,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立案调查的,应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