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电检查对管辖的用户的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给予技术指导,帮助用户尽快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用户对其自行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直接损坏的赔偿责任。
2. 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户的受送电装置,其受电装置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
3. 高压成套设备必须装置"五防"闭锁,符合能源部[1990]110号《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对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其进线开关、刀闸及电气连锁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并严格按供用电双方签订的调度协议进行倒闸操作。
4. 用户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时,其标准应符合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规定。
5. 用户必须按电力行业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涫匝楸曜加Ψ螪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GB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规定。
6. 用电检查人员应检查用户主要电气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配置情况,督促用户严格按周期对电气设备及自动装置,进行试验和校验。用电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试验结果。
7. 用户应按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的工作安排定期进行季节性受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能源政策和电力行业标准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选用先进、节电、节能、安全性能好的新产品。
9. 用户采用的新产品电气设备、电气装置需挂电网做试运行的,必须得到供电企业同意、并交试运费。
原则上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验不得在重要用户供电的设备范围内进行,特殊情况下需经供电企业同意。
10. 用户电气设备缺陷管理:
10.1用户电气设备缺陷类别划分为:
危急缺陷:不立即处理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
重大缺陷:对人身和电气设备有严重威协, 但尚能坚持运行;
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的。
10.2 用电检查人员发现危急缺陷、重大缺陷应通知用户立即处理,用户应将处理结果报用电检查部门。
10.3对一般缺陷由用电检查发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交用户,要求用户限期消除缺陷。
11 用户对自行维护的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应符合电力行业管理标准,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
11.1用户变电所(站)应具备以下规程:
变电站运行规程;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11.2用户变电所(站)应制定以下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交接班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及检修制度;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11.3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
12、用户变电所(站)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安全用具应进行周期试验。消防器材应符合消防部门要求。
13、对过电压及防雷保护设施检查试验,应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规程》。
14、用户变电所(站)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标示牌。
15、用户选用进口或新型设备时,其保护装置必须与供电企业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配合,并经用电检查部门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16、用户电气设备的操作电源和工作电源必须可靠。遇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符合DL/T572-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