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防治水机构是否到位。
是否建立防治水领导机构,
是否成立了地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做到“三定”(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
是否成立了专职探放水队伍,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防治水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齐全。
二查防治水基础资料是否健全。
是否编制了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是否编制完成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进行审定,
是否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探放水成果、水害预测预报、积水区域、井巷出水点等相关基础台账。
三查探放水措施是否落实。
是否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制度;
是否配备了不低于200米的探水钻,
探水超前距离能否保证30米以上;
探放水作业是否有专职探放水队进行,
探放水队专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是否编制了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
是否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探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制度。
四查隐患排查是否到位。
是否制订了隐患排查制度并执行到位,
是否严格执行一周内由矿长组织不少于1次的隐患排查,
是否做到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实现闭合管理
五查是否深入开展防治水培训。
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培训记录档案是否存档;
培训内容是否涉及《煤矿防治水规定》、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
培训内容是否有本矿水文地质情况、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是否制定了水害应急预案,
是否开展救灾演练。
六查防治水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入井带班跟班,
是否严格执行煤矿矿长、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外出请假;
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到位,
施工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施工项目部经理及班子成员相关资质是否有效,
劳动用工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三方会审是否到位;
监理工程师是否配备齐全,
监理工程师相关资质是否有效,
监理日志、监理相关记录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