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挑保险丝。
(2)使用失爆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线。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风泵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时间检验,以致失灵或不动作。
(5)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
(6)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或虽然有但未投入使用,电器设备脱体运行。
(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检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8)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或皮带道、绞车道、双层作业无措施。
(9)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时保养,应设防护罩而不设。
(10)各种高开、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11)多种在用电器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2)手持式电气设备操作手柄或工作中接触的部分不符合绝缘规定要求。
(13)绞车保护装置和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动作失灵。
(14)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15)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装置。
(16)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验。
(17)防爆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擅自入井投入使用。
(18)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9)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20)井下用电炉子、灯光取暖。
(21)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两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
(22)矿灯灯头、矿灯线破损、接触不良而闪灯。
(23)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和防突工作面不停回上一级电源开关。
(24)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25)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并直接向井下送电。
(26)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7)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29)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不立即处理。
(30)在溜放煤、矸和材料的溜道中敷设电缆。
(31)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32)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33)井下供电设备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4)用铜、铝、铁线等代替熔器中的熔件。
(35)停电作业人员违反《规程》规定,忘停电、停错电、忘记停有关的电、没验电、没放电等。
(36)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