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的检查
(1) 巷道和硐室掘进施工前,应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 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10°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向下进行永久支护(锚喷除外);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措施。
(3) 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尚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40m;在顶板压力特别大的地区或易风化、膨胀的软岩中,要采取短掘短砌(喷)法施工。
(4) 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巷道和硐室、独立施工的超前导硐,其长度不超过30 m。在特软岩层或破碎带中,采用两侧导硐法施工时,导硐长度不应超过4 m。导硐的刷砌(喷)与掘进不得采用平行作业;如采用平行作业时,必须设有满足人员出入及通风的安全出口。
(5) 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设置躲避硐室,倾斜巷道每掘进40 m,平巷根据施工需要,设一躲避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2m,不大于5m。
(6) 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并检查好巷道所有支护,保证复工时不致冒落。
(7) 巷道掘进施工中,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
2、 巷道掘进检查
(1) 巷道的掘进毛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局部超高和每侧的局部超宽,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平均不应大于75mm)。
(2) 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
(3) 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两帮的浮石。打地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最外圈炮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100-250mm。
(4) 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时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800mm以上,探眼数量大于2个。如果发现瓦斯大量泻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领导。
(5) 对掘岩石巷道相距15m时,要停止一头掘进(放炮方法),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0.6-0.8m。
(6) 掘进工作面与旧巷道贯通时,对方巷道要给上中心。相距10m贯通时,放炮前由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区。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
(7) 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水打眼、装岩洒水,严禁打干眼。
(8) 工作面禁止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要全部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
(9) 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靠近。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 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检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
(11) 掘进工作面严禁放糊炮。
3、 装车、运输的安全检查
(1) 超过400mm长的大块矸石必须经过破碎后方准装车。经过斜井的矸石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沿。
(2) 工作面的各种机械要指定专人开动,不准乱动。
(3) 推车经过弯道、道岔口、下坡道、风门等地点要大声喊话,并注意不要将手伸出车外边。推车要往前看,防止碰人。
(4) 暗斜井上部必须设挡车器(指没有甩车场的暗斜井),并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行车。
(5) 倾斜巷道上下山掘进,要搭好牢固的溜子口和溜子道,并经常进行检查,人员上下要取得联系。使用绞车提升时,要用铁楔子固定好导向轮。
4、 巷道支护的检查
(1) 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架和永久支架必须使用前探铁刹杆护顶,前探距离不得超过1架棚距,后面要别在2架棚梁上。
(2) 临时支护距工作面距离一般不大于2m,锚喷巷道不大于3-4m,软岩层一紧跟工作面。
(3) 倾斜巷道的棚子必须保持足够的迎山角,棚子间用铁丝系好,每节棚要打好劲木和扣木,以防棚子推倒。
(4) 斜巷掘进工作面上方要设牢固的安全挡板。距工作面上方20m处,要设安全栏遮挡。
(5)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架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上面不准存放过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