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野外、露天作业的安全防护,加强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监测与防治,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确保安全。
1.对勘察(测)单位的监督检查
(1)勘察(测)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2)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是否对勘察(测)成果负责。
(4)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5)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6)勘察(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勘察(测)文件管理等。
2.对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4)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是否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5)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