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全厂设备、动力实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负有总的责任。
(2)保证各类设备(包括特殊设备和防尘防毒设备)电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严格贯彻一切设备维修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审核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时排除检修中的不安全因素。
(4)负责一切设备检修的同时,必须负责检修或增设设备上的一切安全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并保证其齐全、灵敏、有效、可靠。
(5)在自制、新装和大修设备时,应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并会同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验收及制订出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6)加强对电气、锅炉、受压容器、起重设备和“二防”“三废”等特殊设备的管理,并负责这些设备的专业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和整改结果,记录在技术档案上。
(7)配合教育部门,安技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和操作大、精、稀设备人员的专业训练、考核、发证工作,无证者不得操作。
(8)安装、迁移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要求,重大特殊设备的安装、迁移必须会同安技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检查后,方可迁移安装。
(9)如发现设备有损坏、故障,应严格贯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不得让有关人员继续使用。
(10)负责全厂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仪表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和复修,确保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