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劳动调配、工资奖励、工时定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职工转正、晋级、评薪考核的条件。
(3)在制订奖励制度时,对安全生产必须有严格考核要求。
(4)负责对入厂新进人员,工作调动,更变工种以及超过半年病休恢复工作的职工,报安技部门进行安技教育。
(5)严格控制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调动,对于新补充的人员,必须先到安技部门进行专业训练,经考试合格和体检合格后方能分配。
(6)负责做好职业病患者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高空、高温禁忌症人员的调离工作。
(7)招收新职工时,必须会同医务部门进行体格检查,不准将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所担任工作人员录用。
(8)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人员,注意劳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