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长是本企业第一安全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健全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督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督手段,支持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主动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8、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至少每个季度对一个分厂(分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地生产现场安规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0、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11、按照《调规》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13、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