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班组安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减少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基层单位的班组以及多种经营企业的班组。
第三条 企业必须进行以班组、车间、科室为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或安全日活动,活动
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即每月累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要严格保证班组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
第五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班长或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好,要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请假批准。
第六条 车间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对安全活动进行组织指导。
第七条 公司、总厂、厂级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分厂、处(科)室领导
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第八条 企业要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具体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公司、总厂、厂有年度和季度计划,分厂和车间要有月度具体安排。
第九条 企业安全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定期编印班组安全活材料,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教材和学习资料。
第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
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
3.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5.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签字等,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车间要对班组安全活动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写出评语并签字,厂领导、安全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进行抽查,以提高班组安全活动质量。
第十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企业安监、人教、劳资部门要进行考核,对活动有成效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十四条 企业必须根据本规定制定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或有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