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班必须有班(队)长跟班,班(队)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必须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应提前一小时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整理好值班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工具、安全用具,并清扫设备和现场卫生。接班人员应在现场听取交班人交接情况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
三、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待以下内容:
1、系统运转情况;
2、任务完成情况;
3、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及变更情况;
4、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设施布置情况。
四、接班人员检查核对完毕并无异议后,交接班人员分别在记录内签名,未进行交接班签名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五、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六交,六不接"原则。
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交接不清不接。
2、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不清楚不接。
3、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5、交清设备完好情况,不清洁不接。
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不接。
六、交接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有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