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权益维护工作,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现场协助抓好群众安全生产,搞好群防群治,依法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参与改建、扩建、工程的验收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制止作业和督促纠正。
2.按照《工会法》、《企业法》、《劳动法》等法规,赋予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奖罚、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
3.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4.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机制建设,劳动保护工作机制以“六个载体,双基建设”为主要内容,“六个载体”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安康杯”竞赛、职工代表大会保平安、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等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系列活动、高层次源头参与和强化日常监管,“双基建设”即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要依据机制建设要求,制定并逐步完善配套的制度、台帐,努力实现劳动保护各项工作的闭环管理,妥善做好原始记录、电子文档和音像等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持续改进工会劳动保护的工作机制。
5.坚持依法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以下简称“监控法”),并以之为龙头,充分发挥“危险源(点)警示卡”等有效载体的积极作用,发动职工广泛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整改,有效监控企业危险源(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群众对事故的防范能力。
6.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企业工会参与讨论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要普遍开展“职工代表大会保平安”活动,推动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重点落实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包括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的知情建议权,对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共决权,对执行《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专项合同情况的检查监督权。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劳动保护专门工作机构,正常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等活动,加强中期管理,督促职代会有关劳动保护的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7.充分发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民主管理制度在基层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就保障安全投入,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培训教育,落实劳动保护待遇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劳动安全卫生“要约”行动,规范集体协商的程序,实现充分的交流沟通,规范集体合同中劳动保护的条款,从企业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加强集体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兑现。推动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
8.督促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9.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着力于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安全能力的提高,激发职工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奠定职工群众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为实现企业安全提供最坚实的基础和最可靠的保证。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目标纳入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突发事故的处置方法的系统教育,提倡培训方法的多样化,严格考试,保证培训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完善职工培训的工作机制。
10.组建群众安全监督网络、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督促职工按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专项调查研究,向上级工会组织反映企业劳动保护的实际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及时汇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取得支持,争取解决。
11.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报告,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负有责任的领导人,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特别是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12.工会全过程参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体现法律法规赋于工会劳动保护的职权和工会劳动保护的特色。
13.要深入井下现场,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面对面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连队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给予调解、仲裁乃至法庭诉讼的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