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
1.各班组全年度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二类机运事故,无一人次“三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均达一级,安全文化建设、“双基”工作达标,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年终兑现奖励。
2.积极检举揭发,抵制或制止“三违”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100元的奖励。
3.处理不属于本班下道的矿车(包括重车、空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给予50-200元的奖励。
4.回收复用材料奖励:回收能修复复用材料按使用价值给予30~100%的奖励。
5.班组内部奖励以评分方式给予奖励,特殊情况需队上给予奖励时班组长的请示奖励不得超过100元。
6.副队长对班组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00元,队长、书记对班组奖励不得超过300元,超过其规定必须通过民管会讨论后执行。
7.其它奖励:队安排不属本班责任区的其它工作,按工作量大小,给予奖励。
二、处罚
1.按规定时间穿戴好劳保参加班前会,迟到罚款20元/次,不参加班前会罚款50元/次,不穿戴劳保便参加班前会罚款50元/次。
2.各班组需做好各种记录填写。填写好设备运行记录、检查、检修等记录,对不及时填写记录被抽查发现者按10元/处考核,同时不得将记录本作为它用。
3.用工及请假制度。班组必须按照现有人员,组织好工作、合理安排劳动力,班组因各种原因差人上班时由班组内部调节,如班组安排顶岗,不到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职工请假必须提前4小时按规定办理手续,班组安排休息职工上班,应提前4小时通知本人,如因未按此要求履行,造成岗位差人,由责任人承担损失,旷工一天处罚责任人50元(另按工资、安全管理等办法合并考核执行)。
4.工作中不听从指挥一次罚款50元,因此造成生产影响者责任自负;上班时间睡觉按“三违”处理(同时按最差员工处理)、在非工作场所逗留者按脱岗处理。
5.酒后不得安排工作并按旷工处理、班中喝酒者罚500元/次,班长及班员不制止,明知有人喝了酒,仍安排上岗者,罚款100元。
6.酒后到工作场所、办公室等地肇事者罚款200元,后果严重者退回人力资源科,解除劳动合同。
7.当班在井下发现的坏矿车,拒不拉出地面的按50元/辆给予处罚,因此造成事故,损坏设备,拉坏道床者,另行追究赔偿。
8.汇报制度及“三违”事故追查制度:发生事故或其它单位造成机运影响的问题,必须准确、及时地向机运调度(值班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队领导及矿调度室汇报。(属于队内责任的立即安排处理、并请示队领导)。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按责任大小加倍处罚,一次不汇报罚款20—100元。由于违章操作造成机运事故者,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对“三违”人员及责任班组按《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9.赔偿制度:
(1)因违章造成事故后,设备损坏者,按设备(零部件)新、旧情况,予以10%—100%的赔偿。
??? (2)各班组的工具、材料,含三链环、插销、拉杆、红灯盒丢失,工具使用后不归还一律赔偿。
(3)因自己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矿认定工伤)的责任者,除接受矿处罚外,另按《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10.机车司机在启动机车前,必须对机车按操作规程进行完好检查,发现有问题时,及时汇报处理,一项未做到罚款10元。机车必须加沙,因不加沙造成上级检查扣分,按扣分比例处罚,队查获一只沙箱无沙罚款20元。
11.机车班以外的其他班组严禁使用机车;若其他班组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需使用机车时,必须经过调度室同意方可使用,同时机车司机、跟车员必须持有效合格证,方可驾驶机车,对未经同意私自开动机车者罚款300元/次。
12.其他处罚详见其相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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