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每月按班组所安排的轮休表休息,不得乱休,凡造成当班无法正常生产者,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二、职工确因有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与本班同工种休息人员调班,并经班长同意后方可有效。班长、副班长不得同时休息。
三、职工因有事不能调班者,必须在排班前四个小时内将请假手续批好,并于当班前交队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有效。除特殊、特别重大情况外,任何人员严禁电话请假或口头请假。凡未履行任何手续不按时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按200元/天计算,造成的生产损失另行清算。
四、凡未按正休、乱休、未调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全队职工都必须服从队、班组的正确安排,凡不服从安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影响生产造成损失者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后果特别严重者报请矿解除劳动合同。
六、凡发现在井下睡觉者每查获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一切后果自负。
七、凡是在井下打架者每人处以罚款1000元/次,地面打架处以每人罚款500元,并一律按“三违”论处,情节严重者交矿处理。
八、严禁酗酒闹事,凡因酗酒闹事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追究同闹事者一起饮酒者的连带责任。
九、凡无故纠缠领导影响工作的,给予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一律报矿解除劳动合同。
十、电钳工入井工作,有对当天工作完成之外的供电、供风、供水、运输的设备检查、检修的义务,并填写检查、检修记录。值班电钳工应在次日班前会上,主动向分管副队长和班长汇报当天晚上所处理的问题、时间、地点及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若晚上未处理任何故障,则次日正常上班。若当晚处理故障且下井的,则根据当晚处理故障的工作内容,酌情给予补休。凡是当晚未入井处理故障,次日不上班者,按100元/次处罚。当晚的工作内容由调度室和队值班领导的记录为准。
十一、因违章被查获者,除承担所有处罚外,队上将根据事故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并承担有关安全文件的相关处罚。
十二、因工分、出勤、工资等有误应先向队反映,连队未解决或解决不合理,可向工会或上级反映、处理,不得先行越级反映。
十三、出现撕毁考勤、工分表、工资表或把各种表拿走,影响工资计算,对撕毁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矿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因工作或工作外其他原因,无理与班长、副班长或值班人员争吵的罚款50—200元/次。
十五、如发现私自乱改出勤、工分和考勤表、假分者,处以罚款100元/次,并取消所改出勤、工分。
十六、凡考勤未上班者,一经查出每天处以200元罚款,并收取所得工资两倍的赔偿金,由于考勤未上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十七、凡是队、矿的任何处罚,只要属实,不讲任何客观原因一律按规定执行。
十八、队安排班组及其员工的临时工作,必须按质按量完成,否则,不予计资,如因工作任务未完成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全额承担赔偿,并对责任者给予50—200元的处罚。
十九、各班组、全队职工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为全队的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不得相互制约,阻碍生产,凡出现人为设置不利于安全生产因素的将进行追查,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对出工不出力,完成任务差,不讲工作质量的职工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并按班组管理制度处罚。
二十一、凡私藏工具,或擅自撬其他班组工具箱者,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工器具、丢失材料者一律照价赔偿,并视情节处以50-100%的罚款。
二十二、对无故停产的班组每班次处以1000元罚款,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影响未汇报或汇报不清,造成下一班无法正常生产的责任人,视情节赔偿所造成影响损失的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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