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对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科室部门。
2.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
3.术语与定义
3.1安全教育:亦称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是有计划地向企业职工、管理人员、新入职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输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通过典型经范事故能力验和事故教训教育,促使职工不断认识和掌握企业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律,是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智力投资,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重要工作。
4.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科为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教育管理主管部门。
4.1.1 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岗位员工(新入职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及管理人员(值班长、班组长、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1.2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公司内生产单位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日)和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1.3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级的安全教育档案。
4.2 公司人力资源科为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
4.2.1 负责编制公司级中、长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2.2 负责落实安全教育经费、师资的配备和培训场地的安排。
4.2.3 负责向安全环保科提供新入职人员(含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特种作业人员和离岗后重新上岗员工、调换工种人员的名单。
4.2.4 负责汇总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填入个人培训档案表;同时(需同时提供1份到安全环保科备案)对各单位新入职上岗人员签订的“师徒合同”进行检查、督促。
4.3 公司党办(组织部门)为开展科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
4.3.1 负责向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科提供新任职科级人员、调入干部人员名单。
4.3.2 协助公司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科开展新任职科级人员、调入干部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汇总其安全考试成绩,并纳入干部考核管理。
4.4 公司所属各单位
4.4.1 负责新入公司人员工区或选厂级、班组级的二级安全教育。
4.4.2 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性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4.3 负责组织转岗、换岗及待岗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4.4.4 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总结。
4.4.5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管理内容与要求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识别:
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需对员工安全意识进行辩识,掌握员工对安全健康知识熟悉程度。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培训需求识别:
①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②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③ 安全标准化系统;
④ 安全操作规程;
⑤ 应急程序;
⑥ 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⑦ 事故、事件回顾;
⑧ 岗位职责;
⑨ 特定风险;
⑩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11 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
12 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5.1.2 新入职人员进公司后必须首先接受安全意识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5.1.3 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必须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5.1.4 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复工安全意识教育。
5.1.5 管理层特定安全意识应与其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5.2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从以下方面识别培训需求:
5.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2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5.2.3 生产过程、技术发展的需要;
5.2.4 变化管理的要求;
5.2.5 风险评价结果;
5.2.6 事故、事件信息;
5.2.7 学员反馈意见、以往培训记录;
5.2.8 相关方的要求;
5.2.9 用工连续性、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等。
5.3培训计划及对象
5.3.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考核方式。并按计划实施培训,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记录。
5.3.2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生产岗位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5.4培训方式
5.4.1 培训方式分为自培和送外培训两种。包括:外委培训、公司培训、工区培训和班组培训。
5.4.2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三种。
培训组织实施过程
5.4.1 公司所有员工根据岗位工种的不同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5.4.2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课时。
5.4.3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5.4.4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课时。
5.4.5 公司内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
5.4.6 公司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课时。
5.4.7 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工区或选厂、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
5.4.8 以上培训时间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5.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工区或选厂、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少于72课时。
5.5.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实施,授课人员为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方面的专家,时间不少于32课时。主要内容是:
5.5.1.1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讲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使新入职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5.5.1.2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矿史、劳动纪律、社会保险、企业发展特点、设备分布情况(着重介绍特种设备的性能、作用、分布和注意事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生产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等方面安全知识。
5.5.1.3 介绍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公司矿山和同行业常见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讲解,阐明伤亡事故的原因及事故处理程序等。
5.5.1.4 讲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
5.5.2 工区或选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工区或选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至少32课时,授课人员为工区或选厂负责人、安全员和技术骨干等。培训内容应包括:
① 介绍本单位生产特点、性质。如本单位的生产方式、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及活动情况;本单位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本单位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场所等情况;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② 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③ 讲解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④ 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5.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班组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至少8课时,授课人员为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培训内容应包括:
① 介绍本班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可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② 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③ 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④ 讲解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的方法,并让员工熟悉应急避灾路线。
5.5.4 新入职人员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逐级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存档备查。新入职人员只进行三级教育还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5.6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5.6.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至少52小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方可任职。
5.6.2 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每年必须参加复审培训,培训时间至少16课时。
5.6.3 培训内容应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本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④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5.7.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公司分管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至少56课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方可任职。
5.7.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必须参加复审培训,培训时间至少16课时。
5.7.3 培训内容应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等知识。
③ 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④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⑤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⑥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⑦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⑧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⑨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执行。
5.9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5.9.1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时间至少20课时。
5.9.2 公司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根据变化程度决定。
5.9.3 任何原因造成员工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至少20课时。
5.9.4 员工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培训,重新工区或选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至少40课时。
5.9.5 员工每年进行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等,考核成绩和教育时间必须进行在职安全教育登记。
5.10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5.10.1 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备条件的以本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所有员工根据工种和工作岗位的不同,每年必须进行在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5.10.2 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的资金予以保证。
5.10.3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在职安全教育登记表、培训考核试卷存档、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等,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归档管理。
5.10.4 杜绝弄虚作假、编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应付检查。
5.10.5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完毕后,必须通过学员反馈、绩效改善、管理层反馈、测试结果分析、现场应用能力等途径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 公司工会召集员工代表对全公司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一般应包括:工会、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科、党办(组织部门)、企划科等相关人员。
6.1.2 公司工会在进行组织检查时,着重对培训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员签到情况、考试成绩等培训事宜是否真实可靠进行检查。
6.2考核
6.2.1 公司企划科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年终与各单位经济责任制一起考核,由公司工会提供检查汇总数据。
6.2.2 对各单位不按规定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考核扣罚单位责任人100-200元。
6.2.3 对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资料应付检查的,给予单位负责人严重警告处分,并向全公司公开通报在月经济绩效考核中落实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并扣罚责任人200-500元。
6.2.4 以上扣罚在月经济绩效考核中落实考核扣罚额度。
7.附录
7.1 职工培训开班审批表。
7.2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 。
7.3 矿级安全教育登记台帐。
7.4 安全教育培训评估调查表。
7.5 安全教育培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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