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如何准确地确定事故责任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这不仅关系到事故处理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能否正确地吸取事故教训,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而且关系到执法机构能否客观、公平、公正地依法行政,关系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因此,对这一点必须慎之又慎。这里仅就结合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实际,谈谈如何确定事故调查中的事故责任问题。
1 调查事故情况
煤矿发生事故后,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的汇报程度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对企业进行事故处理实施监察,另一方面做好有关资料的搜集、第一现场的勘察取证等工作,为事故全面调查处理创造条件;与此同时,按有关规定迅速组织由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事故的全况。
调查事故的过程,就是取证的过程,也是确定事故责任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因此,要把事故的责任分清找准,就必须全面、客观、细致、准确地把事故情况调查清楚。调查事故的情况,尤其要重点把握3个方面:①要了解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矿井生产能力,各大系统情况,人员和组织结构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背景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的生产活动情况,从事各项生产活动的人员状况(人数、受安全培训的程度等)。现场作业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情况,对灾害的监测、监控及预防保护措施情况等。②要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即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发生,事故现场的人员及所从事的工作,使用的作业手段、方式、工具等。③要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状况、职工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
在整个事故调查过程中,要按照证据相关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原则,依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取证一定要全面、细致、客观,各种证据包括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不论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不论是证人证言还是物证形式,都要广泛采集,认真梳理。才能为下一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创造有利的条件。
2 分析事故原因
分析事故原因是在依法进行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的,是确定事故责任的关键一环。分析事故原因,一般来说要重点分析两个方面的原因:
(1) 事故的直接原因。一般事故的直接原因多数情况比较直观,容易认定,只要我们对事故的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是能够搞清楚事故原因的。对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透水事故等原因常常难以认定,这需要我们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特殊情况下,还要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只要我们按照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现实和本质规律去努力地做工作,总是能找出事故原因的。
(2) 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又分为主观间接原因和客观间接原因。不论是分析事故的主观间接原因还是分析事故的客观间接原因,都需要我们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了解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一些规章制度,然后才能对号入座,把影响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清楚。
3 确定事故性质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对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如果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出现偏差,将直接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事故处理的客观公平性,甚至在结案以后还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因此必须慎之又慎。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不外乎两个方面:即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所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为的工作过失造成的事故,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责任事故是指非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如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或是不可抗拒的因素等。由此可见,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事故调查人员取证是否充分、对事故原因是否客观公正、对“过失”还是“非过失”的把握是否准确。我们既不能把过失定为非过失,也不能把非过失定为过失,这就要求参与调查的同志要有较高的法律法规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求对责任性质的认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这是调查事故必须做到的。
4 分清事故类型
对事故,按条件不同的情况,有各种分类。各种不同类型的事故与确定事故责任同样有重要的联系。
按照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可分为一般事故(1~2人/次)、重大事故(3~9人/次)和特大事故(10人以上/次)。不同级别的事故,调查处理的难易程度不同,我们在组织事故调查时,特别是在调配人员力量时就要区别对待,统筹考虑。
按照事故所属工作性质分,可分为生产管理事故和技术管理事故。一般生产管理事故的责任认定较为直观,也较为简单,技术管理事故的责任认定则较为复杂。
按照事故类别分,可分为顶板事故、运输事故、透水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等。
5 界定责任层级
一般事故涉及的责任人员较多,重特大事故则更多,因此有必要对责任人按照所属层次或所属级别加以区分和界定,这就是界定责任层级。
对煤矿企业来说,事故的责任可能涉及到决策层、经理层、直接管理者和直接操作者,相应的表现可分为决策事故、指挥事故和操作事故。决策事故表现为领导层的决策失误造成的事故,指挥事故表现为执行层或现场跟班干部的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操作事故则表现为工人的违章操作。
这样区分后再界定责任便一目了然。是决策失误造成的事故就要追究决策层的责任,是管理上出了问题就要按照管理权限的范围追究相应管理者的责任,是工人操作上的问题就要追究具体操作人的责任。
根据责任的大小和范围,有的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的要追究区队领导的责任,有的要追究矿领导的责任,有的要追究集团公司领导的责任,是那一层的过失就要追究那一层的责任。所以在事故调查时必须做到严谨细致,规范公正。
6 依法裁定责任
这是事故调查的最后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关。就是要依据事故的类型、性质、后果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裁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裁定责任时,一般情况下应重点把握以下3个要点:
(1) 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这一点在界定责任层级中已作了分析,这里主要是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号入座,进一步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头上。
(2) 确定责任类型。即确定事故责任是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构成每一种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我们在调查事故时应重点把握。
(3)根据事实并依据有关法律确定责任度。每一种责任类型都有不同的责任等级或责任形式。如,行政责任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的责任方式有: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责任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民事责任中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所以在给责任人定责任时,要力求准确。
事故调查处理,特别是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一项即复杂又严肃的工作。在调查处理的的过程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不仅要作风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更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整个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的全过程,自始至终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对事故的处理才能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