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局党组提出的抓好“三件大事”、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严格执法,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今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全方位开展执法监察。在执法过程中突出重点,关口前移,执法力度不断加强。1~9月份,共监察乡镇煤矿20304处,监察覆盖率达88.21%;查处乡镇煤矿各类事故隐患19.94万条,隐患整改率达89.37%。
现在,我们的行政处罚力度也正逐步加大。1~9月份,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乡镇煤矿累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27549份、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178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8029份,罚款4466.07万元,责令关闭矿井337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4个,营业执照3个。
今年以来,我们正努力对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加快结案。1~9月份,全国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累计完成乡镇煤矿事故结案1566起,事故结案率达94%。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加快,截止10月底,今年以来乡镇煤矿发生的3起特别重大事故中,2起已经国务院同意结案,还有1起近日将上报国务院审批24起特大事故中,已批复结案12起。已结案的这14起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共处分责任人员197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51人)。其中:处(县)级32人,占责任人的16.2%;厅(局)级3人,占责任人的1.5%。同时还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进行了经济处罚,云南丽江永兴煤炭公司基佐煤矿特大事故责任者经理和副经理被给予罚款20万元和18万元的处罚;山西孝义市孟南庄煤矿违法开采被罚款2118万元。
就目前而言,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建立并完善了监察执法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情况,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1~9月份,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地方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察建议书1309份,多数都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按照局党组确定的抓好“三件大事”,构建“六个支撑体系”和推进“五项创新”的总体工作思路,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察执法实践中,根据面临的新形势,积极研究探索乡镇煤矿安全监察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如部分省区建立了煤矿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追究制度,部分办事处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事故多发的矿井分专业、分系统进行解剖式全方位监察,各监察办事处间开展异地监察,都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今年的乡镇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组织工作涉及19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和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和青海6个省(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体看,各单位都作了充分的准备,认真组织制定了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特别是在晋城召开的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后,各地加快了评估的进度,自8月份起全国乡镇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全面转入现场评估阶段。1~9月份,累计评估乡镇煤矿6314处,占应评估矿井的28.7%,其中A类465处,占7.4%;B类3090处,占48.9%;C类1934处,占30.6%;D类825处,占13.1%。大多数省(区、市)均能按照国家局下达的逐月进度计划完成评估工作,除个别地区外,评估标准的掌握适当、评估结果比例大体合理。
再有一点就是专项整治的进一步深化。到6月底,全国共有23591处小煤矿通过了省级验收,其中已核发“四证”的18682处,占验收矿井的79.2%。在通过省级验收的矿井中,有9950处实现了壁式开采,占42.2%;2695处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比去年底1125处增加了1570处。特别在山西省晋城市召开的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后,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配合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开展了对煤矿的对照审核评估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先后涌出了晋城市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瓦斯灾害、七台河市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平顶山市石龙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典型。通过深化整治,乡镇煤矿的技术面貌有所改善。
正因为我们今年的工作做得比较到位,所以乡镇煤矿安全状况正趋向好转。据统计,1~10月份,乡镇煤矿产量同比增加11719万吨,增长42.7%,死亡人数上升2.8%;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同比减少23起,少死亡108人,分别下降11.0%和11.7%;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同比减少5 起,少死亡89人,同比分别下降17.2%和19.9%;百万吨死亡率9.271,同比减少3.594、下降27.9%。
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存在着以下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首先,安全基础仍很薄弱。我国乡镇煤矿生产条件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看生产力发展水平仍比较低,安全基础薄弱,井型小、技术装备差、开采方式落后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据最近调查,乡镇煤矿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106处,占调查矿井的16%,其中46%没有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半以上的矿井仍采用巷采等落后的采煤方法,部分矿井在通过整治验收后采煤方法出现了倒退,这种情况在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省(市)尤为突出,1~10月份这5个省(市)的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2062人,占乡镇煤矿事故总数的56.8%。
其次,开采条件日趋复杂,事故多发,据调查,我国乡镇煤矿以每年平均递增10米的速度延伸,矿井灾害日渐突出,而安全技术措施跟不上。一些乡镇煤矿属残采、复采,开采条件恶劣,水害尤为突出。1~10月份,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236起、死亡3633人,分别占煤矿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的70%以上;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27起,平均每11天发生一起。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再次,执法指令落实难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乡镇煤矿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追求效益,严重忽视安全工作。今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11”及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孟南庄煤矿“3.22”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前,监察办事处均多次下达了停产整顿的执法通知书,但矿主拒不执行,仍违法、违规生产。煤矿监察执法指令在乡镇煤矿落实难的问题仍较突出。
此外,对乡镇煤矿的行政处罚力度尤其是经济处罚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同时在对乡镇煤矿矿井安全机构的建立、安全技术管理、职工培训的依法提取并使用安全资金的监察方面还要继续研究,进一步实施有效的监察。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明确的指导方针。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明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的原则的同时,再次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特别是《决定》进一步强调的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提出 了新课题和新要求。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局党组的总体部署,我们初步考虑,明年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突出 一条主线,即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推进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设,促进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做好两个坚持,即坚持依法监察,关口前移,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重治本,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引向深入;搞好5个结合,即监察执法与推进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相结合,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建立健全事故防范机制相结合,与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相结合。
我们在对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考虑提出了明年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拟采取的几项措施,在进一步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向局党组汇报。下面先谈谈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就是要突出重点,强化5大监察执法。一是在做好日常监察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矿井“一通三防”和矿井防治水害工作的重点监察;二是开展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项监察;三是加强行政处罚,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者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四是要按照国办58号文件规定,严格非法开采和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五是完善向地方政府定期通报制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定期向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定期向各地(市)下达区域性监察意见,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
明年要继续加强评估,推进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要通过评估,监控重点隐患的整改;要根据评估结果分类指导,总体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要对矿井安全程度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形成一种动态的促进机制。
深化整治仍是明年工作的重点。要制定深化乡镇煤矿安全整治的规划方案,指导各省(区、市)制定乡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规划,持续推进乡镇煤矿的专项整治;要巩固成果,着力规范乡镇煤矿的开采秩序,遏止非法开采;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改善矿井安全状况;要推广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典型,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安全监管、推进煤矿技术进步,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还有就是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制度。一是制定乡镇煤矿矿井技术改造、改建、扩建、新建工程安全设备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严格乡镇煤矿办矿准入关;二是着手研究乡镇煤矿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加快与法规的配套;三是推进完善煤矿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装备、人才培养、隐患整改、技术攻关等的实施和到位;四是建立乡镇煤矿安全抵押金制度,同时积极争取将建立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金纳入法律制度,用经济手段调控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五是完善煤矿事故伤亡人员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事故伤亡成本,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六是研究建立职业矿长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相当安全技术水平、具有职业资格的注册矿长,以此带动乡镇煤矿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王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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