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3日召开的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落实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动员会上,巩安库局长强调,在对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督察中,必须加大执法和监察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山西省将在本月内组织督察组对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和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关闭情况进行督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监察办事处(站)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把好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后恢复生产的检查认定关。参加检查认定工作的监察人员要坚持原则,做到该关的必须关,该停的一定停,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签字,坚持“谁监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监察工作中不负责任、放宽条件、降低标准、草率签字,允许恢复生产后矿井出了事故或督察中发现不达标就让矿井恢复生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监察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