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矿山责任事故,特别是一些重特大责任事故频发,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一些非国有小矿山责任事故更是“常流水”。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引起人们的思索: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究竟应该放在哪儿?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将生产分为“一线”、“二线”,也就是指“井上”、“井下”,工作的重点都向一线倾斜,安全生产工作也不例外。总认为事故出在下面,管理的重点也在下面,问题自然也喜欢往“下”找,似乎安全不安全,全在下面。当然,井下工人的安全意识、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无疑是重要的,但剖析近几年来的一些典型责任事故,却发现事故的“导火线”恰恰是在“井上”。一些矿山老板只重效益,漠视安全,而这背后又常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腐败及黑恶势力有关。湖南省有2112个煤矿,大多属非国有性质的小矿,竟有八成矿井不安全。很多矿山连最基本的安全条件也没有,矿主就逼迫工人下井。
鸡西城子河“6·20”矿难发生前,有关部门曾发了5次停产整顿通知书,最后一次是矿难发生前10天,指出矿井机电管理混乱,高瓦斯工作面没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但该矿就是不执行。由于没有实行风电瓦斯闭锁,造成局部通风机在停风、瓦斯超限的状况下,仍能送动力电,以致电气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15人死亡。山西繁峙“6·26”矿难、运城富源“5·4”矿难等等,几乎每一起矿难都能从管理者身上找到原因,都与这些人的失职、渎职有关,他们有些人甚至提出了“出煤就是硬道理”的口号。
中央电视台曾对某煤矿物资采购供应部门做过一次采访,发现他们所购的钢缆、电缆等安全物资竟全是“三无”产品,同型号的电缆截面,竟比标准产品细三分之一。这意味着一旦用于井下,极有可能引发瓦斯爆炸。有这样的管理者,不出事才怪!有位安全生产专家对黑龙江违章矿长上课后感慨道:“来听课的一些矿长连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都不具备,有的甚至认识不了几个字。现在的煤矿管理者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太缺乏了!”试想,有这样的“当家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到位吗?对于所有矿难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作为一个井下工人自己是没有能力消除的。有位老矿工说,一名矿工遇难,意味着一个家庭解体。对于安全,井下工人知道它的分量,因为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身家性命。事故出在“井下”,责任却在“井上”。打铁先得自身硬,然而正是这些本身不那么过硬的“老板”却在装模作样做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而一些有关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时,也习惯于让这些人陪同,习惯从井下工人身上“挑刺”。他们犯了一个最忌讳的安全错误:找错了隐患 地点!
安全生产监管的“错位”是最大的隐患,好比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此,对矿山管理层的监管是我们的重点,查隐患必须先从他们查起。
阿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