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监察煤矿制定发现和消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措施。因此,加强对煤矿应急方案的监察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组建以来,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对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装备等进行有效监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减少和预防煤矿伤亡事故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就目前情况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应急方案的监察往往被忽视。
从以往众多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中可以看出,由于对煤矿伤亡事故及其灾害估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没有预先拟定应急处理方案,使得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发生事故后,由于未能及时、恰当处理,导致事故灾变严重。换句话说,是由于事故应急处理不当而拖延抢险时间,错过时机,酿成恶性事故。所以,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应及系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或避免事故灾变,将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把督促监察煤矿企业事故应急方案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煤矿应急方案的内容是应急方案监察的主要方面。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求煤矿企业编制事故应急方案,其目的是在发生事故时,能够保证企业有条不紊地按照事先设计好的应急方案处理突发事件,即在事故发生时沉着应对。应急方案必须明确应急行动的指挥者、实施者、抢救程序、如何将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以及在本身不具备的条件下如何请求支援,针对事故的类型和程度请求什么单位、什么时间支援,自身做何准备(从人财物、交通、通讯等方面),其核心是“做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应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应急目标;建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应急因素;制定处理方案;处理危机情况。煤矿企业应急方案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应急方案要尽可能详细,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应急方案。对各种突发事件,如小到停电,大到地震都应有应急方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煤矿的应急方案的制定进行分类指导,同时要对煤矿企业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进行督促检查。监察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演练;二是进行修订。演练是指模拟事故发生时煤矿企业如何实施应急方案,检查各部门的行动和配合是否有效;修订是指应急方案必须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当企业的生产条件、人员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将应急方案适当修改。
对煤矿企业应急方案的制定、演练和修订的监察,是煤矿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其作用和意义在于:1.可以使煤矿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树立事故风险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使他们充分认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2.可以提高煤矿从业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违章现象和盲目冒险作业,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3.可以使企业从业人员明确在事故发生时如何应对,如何将事故的损失控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4.可以完善企业安全措施,督促各方面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安全投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赵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