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1997年全国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共7266起,死亡11265人,重伤148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4.89%、7.66%和26.27%。其中国有矿山企业发生2700起,死亡3173人,重伤89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3.02%、上升5.42%和下降24.6%;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发生3113起,死亡4986人,重伤33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5.86%、11.81%和32.31%;其他所有制矿山企业发生77起,死亡155人,重伤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54%、118.31%和下降41.67%;私营矿山企业发生791起,死亡1262人,重伤13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5.95%和上升1.86%、8.9%;无证矿山发生585起,死亡1689人,重伤12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52%、24.12%和33.70%。
1997年全国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5699起,死亡9512人,重伤119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4.89%、5.02%和30.88%;非煤矿山发生1567起,死亡1753人,重伤29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4.88%、19.77%和1.03%。在非煤矿山事故中,金属矿山发生591起,死亡668人,重伤10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4.84%、27.15%和20.74%;非金属矿山发生837起,死亡943人,重伤14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5.88%、16.18%和上升22.22%;石油天然气发生48起,死亡35人,重伤1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35%和5.41%、13.33%;其它类矿山发生91起,死亡107人,重伤27人,与去上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4.15%和上升0.94%、12.5%。
从事故类别看,1997年全国矿山企业伤亡事故,发生较多的为:冒顶片帮、提升车辆伤害、瓦斯煤尘爆炸、中毒窒息、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放炮事故和机械伤害等,其中冒顶片帮事故2883起,死亡3058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的39.68%和总死亡人数的27.15%,瓦斯事故605起,死亡3221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的8.33%和总死亡事故的28.59%。
从重大事故情况看,1997年全国矿山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527起,死亡400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6.75%和0.82%;国有矿山企业发生124起,死亡1227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8.77%和32.65%;集体矿山企业发生212起,死亡160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2.62%和7.35%;私营矿山企业发生80起,死亡457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5.88%和5.17%;其它所有制矿山企业发生16起,死亡105人;无证矿山企业发生95起,死亡619人;按矿种分类,煤矿事故474起,死亡377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6.75%和上升12.17%,非煤矿山发生53起,死亡233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3.79%和31.05%。
1997年全国矿山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102起,死亡2028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7.24%和23.21%,全部为煤矿事故,而与去年同类煤矿事故相比分别上升21.4%和29.8%。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发生15起,死亡44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87.5%和85.8%。
上述统计情况表明,1997年全国广大矿山企业干部职工通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在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三条重要指示后,各地政府和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加强了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狠抓小煤矿的治理整顿,矿山企业伤亡事故与1996年相比又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出现了好的势头。但是,矿山事故多,人员伤亡大的严重局面还没有根本好转,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增长幅度较大,其中瓦斯事故起数占事故总起数的84.31%,占事故总死亡人数占89.35%。而从全年瓦斯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看,总死亡人数已接近全年总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按事故类别分已上升到了第一位。认真分析1997年矿山伤亡事故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一、一些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力,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一些矿山企业的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对安全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安全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二、一些矿山企业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只顾眼前,不计长远,事故隐患严重,安全欠帐多,不但不增加投入,有的甚至多年长期挪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全生产工作十分脆弱。一些地区、一些矿山企业事故不断,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一些矿山企业用工混乱,客观人上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低,主观上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对新上岗的工人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及时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违章情况严重,导致事故发生。
四、有些地区非法开采得不到有效制止,乱采滥挖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周围大矿的正常生产秩序。一些小矿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有的独眼井开采,通风构不成回路;有的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或循环风;有的无计划随意停开主、局扇,一矿发生事故甚至波及他矿,扩大了事故的伤亡。
五、事故责任查处不严肃。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对一些事故责任人处理不严,处罚偏轻,不能使事故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事故责任人真正从中吸取教训,并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了有效控制矿山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局面,针对当前安全工作严峻的形势,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讲政治、讲稳定的大局出发,抱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切实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进一步开展《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同时把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三条重要指示结合起来,深入实际地做好矿山安全的普法教育,强化广大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自觉以法律法规为准强,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积极开展预防性安全监察工作,对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依法全面有效地实施监察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如瓦斯、煤尘、水患、顶板等重大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督促整改和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矿井抗御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五、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严格矿井用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定期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素质。
六、严肃事故查处和加强事故批复的结案工作,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对事故原因分析要科学、准确、公正。要通过事故处理,使广大矿山企业干部和作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七、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量化考核制度,促进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