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建设工程形势的快速发展,工程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也日益增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和管理,尽可能减少因机械伤害导致的安全事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特种设备的有关日常监管工作(以下简称“监管工作”),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形势的平稳提供保障。
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一)特种设备只有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实现人们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才具有特定的危险性。
(二)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的处在高温、高压、介质腐蚀环境,有的长期承受交变荷,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环境破坏。
(三)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察的七个环节中,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是核心,其他环节都是为这个环节服务的,其他环节监督管理的效果最终都体现在使用环节。
(四)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二、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手段
(一)基本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统称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制度;重点设备监控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主要手段
1、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增强使用单位遵守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自觉性;
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进行动态监管;
4、对特种设备维修改造单位进行资格许可并实施监督检验;
5、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使用的薄弱环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6、组织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大检查;
7、对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纠正违法行为,必要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
8、督促使用单位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9、受理对特种设备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予以调查处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10、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1、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事故结案率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一)三落实
“三落实”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含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这些无疑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设置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法律法规、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使用单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3)组织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9)协助有关部门对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使用单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对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3)参与制订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对特种设备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解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各级岗位责任制。这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工作范围,便于实行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考核。
(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实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
(3)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验等。
(4)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卡)。
(二)两有证
“两有证”是指特种设备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特种设备凭证(或标志)使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使用单位要努力培养“四懂四会”(懂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严禁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的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规程规定的事故应急措施。
(三)一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接到使用单位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后,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使用单位应做到: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上次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
2、检验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提供定期检验所需要的条件及资料,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3、检验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乎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正确使用
为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应当正确确定特种设备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控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转。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运行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使用单位更应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特种设备。此外,还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精心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后能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经济运行,除了正确使用外,还必须精心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自检、维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使用单位自己维护保养,另一种是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的维修保养(如电梯维修保养),必须经省级质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活动。
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明确并落实三方安全责任”:
1、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主体责任的内容: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条例》规定申报注册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4)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并持证上岗;
(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7)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建立重点特种设备监控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灾害,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2、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责任
四、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一)基本要求
1、使用登记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2、机电类特种设备封停的处理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1年时,应当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用手续。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停用超过1年但未报登记机关备案的,或停用期限不足1年的,仍按照原期限进行定期检验。
3、报废的处理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场(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交回牌照。
4、关于变更
变更使用单位要及时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5、 设备注册登记后,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一份保留在登记机关存档。
(二)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基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五、使用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量迅速增加,特种设备在给我们生产生活带来效益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
特别是使用涉及面的扩大,使用者、操作者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归纳、分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现象,有助于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企业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察与管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问题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或不完整。法人的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不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投入,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或虽有机构和人员,但职责不明。
2、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特种设备游离于监管之外。
3、不按规定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和申报定期检验、拒绝检验。以特种设备停不下来为由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使用单位未按《条例》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也未进行定期演练。
5、使用单位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知识教育和培训,未经考核持证上岗。使用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作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
7、擅自改变特种设备工作参数。有些单位盲目改变工作参数或工艺,使设备超负荷运行,导致设备使用寿命缩短;部分设备发生故障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后,没有及时维修和更换,带病运行,埋下事故隐患;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超载使用,降低了设备安全性能。
六、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设备使用现场,对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1、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泛、随机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常规性监督检查。
2、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定期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一定间隔时间,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周期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的工作目的是通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履行国务院《条例》等法规赋予的安全监察职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三)监督检查的要求
1、各级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并由参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3、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通知其它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质监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如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质监部门应报上级质监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由上级质监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
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未消除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全面负责。对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见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绝阻挠。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属于违反《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罚。
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代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自查和有关行业组织的自律检查。
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一)特种设备只有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实现人们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才具有特定的危险性。
(二)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的处在高温、高压、介质腐蚀环境,有的长期承受交变荷,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环境破坏。
(三)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察的七个环节中,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是核心,其他环节都是为这个环节服务的,其他环节监督管理的效果最终都体现在使用环节。
(四)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二、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手段
(一)基本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统称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制度;重点设备监控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主要手段
1、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增强使用单位遵守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自觉性;
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进行动态监管;
4、对特种设备维修改造单位进行资格许可并实施监督检验;
5、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使用的薄弱环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6、组织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大检查;
7、对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纠正违法行为,必要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
8、督促使用单位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9、受理对特种设备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予以调查处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10、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1、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事故结案率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一)三落实
“三落实”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含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这些无疑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设置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法律法规、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使用单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3)组织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9)协助有关部门对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使用单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对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3)参与制订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对特种设备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解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各级岗位责任制。这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工作范围,便于实行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考核。
(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实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
(3)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验等。
(4)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卡)。
(二)两有证
“两有证”是指特种设备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特种设备凭证(或标志)使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使用单位要努力培养“四懂四会”(懂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严禁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的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规程规定的事故应急措施。
(三)一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接到使用单位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后,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使用单位应做到: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上次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
2、检验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提供定期检验所需要的条件及资料,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3、检验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乎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正确使用
为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应当正确确定特种设备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控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转。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运行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使用单位更应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特种设备。此外,还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精心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后能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经济运行,除了正确使用外,还必须精心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自检、维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使用单位自己维护保养,另一种是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的维修保养(如电梯维修保养),必须经省级质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活动。
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明确并落实三方安全责任”:
1、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主体责任的内容: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条例》规定申报注册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4)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并持证上岗;
(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7)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建立重点特种设备监控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灾害,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2、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责任
四、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一)基本要求
1、使用登记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2、机电类特种设备封停的处理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1年时,应当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用手续。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停用超过1年但未报登记机关备案的,或停用期限不足1年的,仍按照原期限进行定期检验。
3、报废的处理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场(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交回牌照。
4、关于变更
变更使用单位要及时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5、 设备注册登记后,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一份保留在登记机关存档。
(二)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基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五、使用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量迅速增加,特种设备在给我们生产生活带来效益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
特别是使用涉及面的扩大,使用者、操作者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归纳、分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现象,有助于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企业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察与管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问题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或不完整。法人的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不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投入,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或虽有机构和人员,但职责不明。
2、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特种设备游离于监管之外。
3、不按规定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和申报定期检验、拒绝检验。以特种设备停不下来为由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使用单位未按《条例》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也未进行定期演练。
5、使用单位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知识教育和培训,未经考核持证上岗。使用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作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
7、擅自改变特种设备工作参数。有些单位盲目改变工作参数或工艺,使设备超负荷运行,导致设备使用寿命缩短;部分设备发生故障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后,没有及时维修和更换,带病运行,埋下事故隐患;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超载使用,降低了设备安全性能。
六、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设备使用现场,对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1、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泛、随机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常规性监督检查。
2、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定期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一定间隔时间,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周期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的工作目的是通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履行国务院《条例》等法规赋予的安全监察职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三)监督检查的要求
1、各级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并由参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3、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通知其它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质监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如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质监部门应报上级质监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由上级质监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
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未消除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全面负责。对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见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绝阻挠。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属于违反《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罚。
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代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自查和有关行业组织的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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