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75号令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级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对企业贯彻执行伤亡事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事故调查过程中提出的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的客观、真实、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进行审查批复、确定是否可以结案;
4.对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范围内,认为有必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它事项。
二、事故统计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的本来面目,为上级部门和领导加强劳动安全工作的决策、制定安全法律、法规,提供可靠的科学数据和依据。实事求是,就是事故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
2.坚持统一的原则。伤亡事故统计数据,要坚持执行法规、标准规定的统一的统计口径、范围、计算方法。
3.坚持独立的原则。统计工作具有监督职能,不应受各个方面的干扰。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必须防止以数谋私、本位主义、长官意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数据不实等违反《统计法》的统计工作原则。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是劳动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安全监察和综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发挥事故统计的信息反馈、提供咨询,为强化监督,加强劳动安全工作,预测、预防事故决策的服务功能。随着现代安全管理科学发展,各级劳动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领导,提高安全监察人员和事故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