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煤矿、烟花爆竹、交通、建筑施工事故以及火灾等时有发生。究其根本,主要是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不久前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永泰煤矿,已被证实是一无证煤矿;而山西吕梁孟南庄煤矿不仅证照过期,而且在“3.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前1个月内,当地安全监察部门曾4次下达停产通知书,贴封条、上锁链,但这些措施都没能阻挡住孟南庄煤矿为了利益非法生产;甘肃小南沟矿去年全年先后接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下达的多份停产指令,但仍然继续生产,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事故;安徽芦岭煤矿去年4月7日就曾发生过瓦斯突出事故,并造成3名矿工死亡,今年“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前,瓦斯防范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仍未落实到位。
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完备的今天,这些存在隐患的煤矿却一直正常生产着,直到矿难发生,主要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执法必须严格。《安全生产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与其配套的法规也陆续颁布,应当说安全生产已经有法可依。现在的关键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关闭的必须依法关闭。该停业整顿的必须依法停业整顿;对以血的教训换来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事故的,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担负着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重任,要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遏制事故频发的势头,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真正好转。(孙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