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10月9日开始。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领导小组要求,复产验收工作要坚持确保安全、
时间服从质量、扶优限劣的原则,凡是确定为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的市
地、县区,要制定好复产验收的细则。“四个一律”关闭矿井要界定明确,登记
造册,并分别由市地、县区政府及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上报有关部门注销相关证
照,下达关闭通知书,在本月底前全部关闭。列入关闭的矿井必须达到矿井关闭
的“六条标准”。
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煤矿(含社会办矿)不予验收:一是没有向乡镇
人民政府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报告的;二是界定不清和有争议的;三是“四证”不
全或过期的;四是有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五是用工没有报当地劳动保障和公安
部门备案的;六是从业人员没有与所在煤矿签订劳动合同的;七是井下人员没有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八是没有向煤炭主管部门缴纳安全抵押金的。
据悉,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截止到今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