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1 施工准备阶段
1 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2 告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3 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
4 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
5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和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8 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9 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1.2 施工(含缺陷责任期)阶段
1 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
2 监督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 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4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异常气候和节假日施工的安全检查)。
6 参加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安全检查后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讲评会。
7 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情况,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2 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2.1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 检查施工单位总、分包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2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等。
3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 检查(或协助签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施工总、分包单位间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5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由施工单位报检,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凡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开具限期整改书面通知,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2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 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
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符合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 特别复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2.3 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首先应查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2 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每天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安全监理的监督检查控制点实施必要的监视和测量。
3 发现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发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或向建设单位及经其授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手段及时处理,并首先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上查找原因。
3 安全监理工作手段
3.1 监理通知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有违反施工方案、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开具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时整改。
3.2 暂停施工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有严重违反施工方案、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3.3 报告
1 月度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情况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在监理月报中或单独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 专题报告--针对某项具体安全生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作专题报告。
3.4 告知
1 对建设单位的告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及相关事宜,项目监理机构宜以书面形式告知。
2 对施工单位的告知--凡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施工单位配合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3.5 第一次工地会议
1 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的有关要求及具体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告知。
3 项目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询问。
3.6 工地例会
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协调的事项,应通过工地例会及时解决。会上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予以改进。
3.7 现场巡视
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的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要求改正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
2 其他作业部位巡视--根据现场施工作业情况确立巡视部位。
3 巡视检查应按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