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事关法律尊严、政府权威和自身形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增强和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水平和质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加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对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着力做好 “五个要”:
一是要在“专”字上做准备。做好准备工作,是搞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专班运作,每次执法监察都要指定负责人,明确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要利用专门时间,组织专业学习,相对集中人员和时间,深入学习与特定执法监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要拿出专项方案,实施专项检查,明确外出执法区域、时间,明确拟检查企业类型、数量,明确执法检查重点、方式,并组织好人员分工,准备好检查用具等。
二是要在“联”字上求拓展。现行的联合执法检查,大多是省执法监察总队和下属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进行的,方式较为单一。提高执法效率,拓宽执法渠道,要努力做到:善协作,加强“内部联”,跳出地域界限、按照执法需要,实现总队各支队之间的联合执法;常来往,搞好“纵向联”,密切安全监管系统的协调联系,强化在局业务处室支持帮助下、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更深入地联合执法;多沟通,探索“横向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要求,探索和省其他厅局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
三是要在“快”字上抓关键。鉴于强制措施和取证手段的局限性,行政处罚取证难已成为办理案件的关键所在。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在“快”字上下功夫:要炼就“火眼金睛”,在第一时间准确发现问题;要迅速做出判断,在第一时间拿出对策措施;要立即调查取证,在第一时间掌握关键证据。
四是要在“法”字上保质量。开展执法监察,保证执法质量,要做到:执法主体必须合法,检查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具有执法资格;执法内容必须合法,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检查;执法程序必须合法,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事。同时,执法监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五是要在“好”字上见成效。执法监察效果是否良好,体现在行政执法文书上,确保下达执法文书的数量、办理行政案件的质量,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体现在良好社会效应上,对生产企业严格执法,确保整个行业领域引起重视,引以为戒,营造依法经营的良好环境;体现在生产安全结果上,防止和减免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达到执法监察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