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安全生产,“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很重大,关键的问题是领导。”江泽民同志在《责任重于泰山》一文中的这一论断高瞻远瞩。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极为重要。
没有领导干部从规划、设计、计划、科研、基建、生产、储运和人事、财务、劳资等每一个环节,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并实施严格管理,要取得安全生产是不可能的。但是任何人都不可能生而知之。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安全技术素质的提高,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获得,有赖于系统的、严格的教育与培训。但多年来,从法规制度到实际工作,我们往往把安全教育的重点放在工人身上,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可与此同时,我们却忽视了对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许多法规、文件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但失于笼统,既无教学大纲,又无教材;既无组织实施细则,也无考试、考核办法,因而除少数行业、企业外,多数单位对干部的安全教育不系统、不规范,存在放任自流的现象。使工人和干部安全教育机制的不同形成了鲜明对照。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请看实例:一个电工能否上岗,需要经过如下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培训,拜师为徒,随师学艺,经过一段时间的煅炼,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考试和安全态度考核,均合格后,颁发安全操作合格证,方能上岗独立操作;之后还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年检”。为保证一个电工能够按照规程操作,必须履行如此复杂的程序和工作。那么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上岗要不要进行安全培训?是统一培训?还是按隶属、按专业或按级别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什么?培训大纲、教材、教师在哪里?怎样考核或者考试?其结果同干部的选拔、晋升有无关系?不经过安全培训或拒绝参加培训,能否上岗或继续任职?能否对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进行决策?对这些问题,国家无明确规定,企业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或者根本就无这方面的要求。1995年11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了《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其中对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时间作了具体规定,其他要求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仍未作出规定。
为什么长期忽视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呢?首先,思想上不承认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科学,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能当干部就能对安全生产管理“无师自通”、“不学自知”。殊不知,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技术性、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管理科学,绝不是仅凭个人的知识、经验就完全可以“自通”、“自晓”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等就不足为奇了。第二,混淆了对工人和干部安全教育的目的。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之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干部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之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有人认为大多数干部并不进行实际操作,因而无需进行安全教育,或者认为安全教育是工人的事,干部无需专门教育,则是认识上偏差。第三,没有认识到管理在保障安全生产中的决定性作用。长期以来,发生事故后,侧重于追究操作失误的责任,而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操作失误同时也是管理失误、技术设备存在缺陷的表现。人们在口头上一般都承认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在领导,而在实际上却往往背道而驰了。
因此,笔者认为,长期忽视对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是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之一。而多年来,我们恰恰忽视了这一点。
(黄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