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教育培训主管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教育培训主管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2.1.2 根据本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教育培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1.3 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教育大纲,按照《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要求,编制公司生产人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2.1.4 组织编审培训大钢和有共性的培训教育。
2.1.5 负责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训练班、技术讲座、技术比武等工作。
2.1.6 负责检查各部门的培训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培训经验,对培训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1.7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训纪班、技术讲座、技术比武工作。
2.1.8 负责组织生产人员的规程考试工作。
2.1.9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编制人才培养计划并付诸实施。
2.1.10 负责参加学历教育人员的资格审查,做好学历教育人员的送培工作,并加强对其管理。
2.1.11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做好员工的教育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员工教育统计报表。
2.1.12 组织制定公司各岗位人员培训标准,搞好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实行持征上岗。
2.1.13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2.1.14 负责新分配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招收工人、复转军人等的人厂教育和独立工作前的培训工作。
2.1.15 负责工资晋升人员、上岗人员的考试工作。
2.1.16 负责现场生产人员对安全规程、事故调查规程和操作规程学习和考试的检查考核工作。
2.1.17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
2.1.18 负责本公司员工子女高、中招有关工作。
2.1.19 负责接待和安排院校学生及兄弟单位学员来公司学习工作。
2.1.20 建立公司三级培训网,组织召开培训员会议,对培训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2.1.21 检查了解数学情况,对任课教育教学工作提出要求和改进意见。
2.1.22 审查学员学习成绩,对成绩优秀学员有权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2.1.23 检查培训工作情况及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2.2 工作协作关系
2.2.1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2.3 搞好与公司内有关部门之间,部内各岗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 礼貌待人,对员工提出的有关教育培训方面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的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具有教育学的一般知识。
3.2.2 熟知各类人员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3.2.3 具有电化教学的基本常识。
3.2.4 了解员教育学经费的来源及有关规定。
3.2.5 熟知本单位技术业务等级的基本内容。
3.2.6 了解教育与教学常规。
3.2.7 了解数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统计学基础知识。
3.2.8 掌握本单位员工教育的基本情况和管理办法。
3.2.9 具有管理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3.2.10 了解管理人员业务等级标准。
3.2.11 熟知员工教育计划的项目、分类、指标、结构及其计算方法。
3.2.12 了解教育管理领域新知识。
3.3 政策法规知识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企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标准》。
3.3.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电业安全运行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4技能要求
3.4.1 能够组织实施本公司月、季、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3.4.2 接待学习代培人员,安排实习培训计划。
3.4.3 能够草拟、审查中级技术业务培训教学计划及培训大纲。
3.4.4 熟悉教学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3.4.5 办理承办开班审批手续。
3.4.6 审查在职人员入学条件。
3.4.7 总结本单位员工培训经验和教训。
3.4.8 胜任某项业务知识的教学。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7年(本科5年、研究生3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