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三大支柱之一,作为治本措施,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道路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交通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如何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有效遏制住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工作之余,偶有思索,试写下来,或许于交通管理工作有点帮助。
交通安全宣传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人讲:“一支记者笔,三千指挥棒”,用于形容宣传工作的重要功能。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人都说好,一个好的法律,也只有在全体国民的积极参与下,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产生良好的效应,这也需要宣传教育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管理和宣传历来是开展交通管理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但是相对来讲,宣传工作总是存在着这样几个不足:
一是临时性。相较于管理活动来说,管理活动是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则往往是作为集中整治的辅助手段来临时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在集中整治开展的时候和过程之中,往往会形成宣传的高潮,但是随着活动的结束直至下一个集中整治来临之前,便基本处于低潮,或者就是停滞等待状况,管理活动则除了集中整治之外,还有民警的日常管理,即管理活动基本是不间断的,而宣传工作的起伏度是很大的,表现出临时性的特点。一句话,重视的时候搞一阵子,随后就偃旗息鼓,烟消云散,不知所终了。
二是无系统。实际上,各地交管部门大都是设置有宣传机构的,但是这个机构工作往往是被动的,效率较低,辅助工作的时候多、主动工作的时候少,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在一个大的层面上把宣传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考查、来研究、来布置,也没有一套系统的理论来支撑。管理则不然,研究的人多、从事的人也多,单位里有交管科、秩序处、科研室,书店里有业务书籍大专院校里也开设有课程,如《交通管理学》、《道路交通管理概论》、《交通工程学》、《交通事故处理》等等都是讲的关于管理方面的内容的。宣传教育则基本只是作为管理工作的一个小部分,在书的尾部或者后面分一个小节讲讲。显然,这与宣传教育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治本措施是不相适应的。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另两大支柱:交通工程、交通法规现在是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健全,而宣传教育这一支柱表现得就不尽人意,若不加以改善,必然影响到另两大支柱的功能正常发挥。有时候我想,倘若我国的普通高校里有关于宣传教育方面的《交通宣传学》,并通过学习、培养,造就一大批懂得宣传教育、重视宣传阵地从事宣传工作的人才,将他们分布于中国的广大土地上作深入细致而有系统的成效显著的宣传工作,那时中国交通必将呈现一个文明祥和的景象,配合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全面推进我国小康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片面性。有人讲,管理中也有宣传,比如集中整治的时候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就是日常管理活动中也有宣传,在民警的纠正违法活动中,往往要跟违法者作法规知识和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这不都是宣传吗?是的,这样讲也是对的,但是这种宣传是不够的,带有片面性,因为它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一种宣传,即是事后的宣传。更有效、更应该开展的,是出行之前,出行之中的宣传教育,即事前(交通事故之事前)事中(危险发生、出行之中之事中)的宣传,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大幅度地降低事故率和致死率。所以对于那种事后宣传我们既不能视而不见,忽视他的作用,也不能一叶障目,无限夸大事后宣传而无视事前、事中宣传的更大作用。
宣传工作实际是教育工作的一部分,交通管理工作的原则是“教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对于这些都是形成了广泛共识写进了法律条文中的。但实际工作中管理总是作为主要手段居于主要的位置。广大的交通民警在路面上将制止和处罚违法作为最行之有效的管理活动,事实上处罚在很大意义上也起到了更深刻的宣传教育作用,也是适合民警工作特点现状和环境的,但是我们的交管工作原则是“教育为主”、“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如何体现?在哪里体现?安全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如何预防?我们逐渐的理解到这是一个宏观的理念,相较于民警的管理活动来说,只有在管理部门广泛深入的开展针对于全体民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体现这一原则。这是一个宏观方面的东西,事实上这个宏观方面的东西是做得到的,也是当前所急需的。说它做得到,是指国家并不缺乏这方面的研究人员和工作机构;说它急需是指要遏制当前事故高发的势头。宣传和教育群众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必由之路,标本兼治,关键在治本,现在应该是治本措施最应提上日程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