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企业法人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其目的主要是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使他们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促使他们关心、重视安全生产,积极作出安全管理工作;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能积极支持安技部门的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2)对技术干部的教育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在落实“三同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五新工作中他们应承担的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系统安生工程知识;
5)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以前,一般工程技术人员不直接参加生产,不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往往缺乏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迫切性,因此对他们的安全教育是个薄弱环节,事实证明,工程技术人员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产品的设计、研制阶段,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试用阶段,如能找出存在的危险,预先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消除,就可为安全生产创造极为有利的条件。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对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他们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是使他们提高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