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二种形式。
(1)三级教育是指:
第一级: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要由厂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车间。
第二级: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的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
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邻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级: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的上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专试合格,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2)特种作业教育是指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超重、焊接、司机、锅护、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工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操作。这种培训至至少每年一次。
另外,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
(3)对职工应进行广泛的经常性安全教育,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般的教育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 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的专门安全教育,安技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教育,以确保安全检修。企业应集个力量确保安全检修。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技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另外,还要进行必要的“离岗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等等,以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