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间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车间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车间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车间安全管理人员除按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以上(1—5)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三条:新员工必须接受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1. 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 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车间安全制度,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车间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车间的有关专业人员和车间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