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工段级、班组级四级安全教育,四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及矿山、建筑施工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一)矿级教育:对新入矿人员,组织人事科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和组织人事科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8学时,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公司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3、矿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
4、安全生产知识,矿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
5、安全心理知识;
6、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7、公司及矿典型事故案例。
矿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车间。如未进行矿级安全教育,车间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二)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8学时,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车间的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
2、车间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车间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
5、车间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工段或工区。如未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工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工段(含工区、队、部)级安全教育:由工段长、工区长负责组织,时间为8学时,教育主要内容有:
1、工段、工区概况;
2、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
3、生产工艺流程、安全作业要领、作业程序标准;
4、岗位不安全行为,防护措施对策;
5、岗位《三大规程》;
6、职业安全防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