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一种经常性教育,在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行业、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同时,还必须着眼安全生产教育的广泛性要求,不断向社会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拓展延伸,切实使安全生产教育得到有效的落实。只有这样,安全生产教育才能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有些部门和单位对于机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则关注不够,有的甚至多年没有认真组织过宣传教育活动。这里面既有机关事务多、活动难组织的原因,也有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高的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观念,是全社会都应重视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寄希望于一两个部门重视、一两次教育活动就能解决问题。对于广大机关干部来讲,他们既是国家政策法规监督和执行的中坚力量,又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生长来源,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起至关重要的协调运转、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抓好机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意义深远,势在必行。同时,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要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构建和完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体系,高标准抓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安全生产企业负责是首要基础,要把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企业、特别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经营者。从当前情况看,要在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突出抓好两个方面:首先是懂安全会干的问题。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经营者,要加紧学习培训工作,帮助他们从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学习起,尽快入门、上路,适应工作要求。其次是按安全生产要求干好的问题。要帮助生产经营者自觉做到按安全生产的规范和要求来组织生产,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要继续搞好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的安全培训,特别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法人和个体业主,要分期分批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生产经营者的素质提高了,可以大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进而带动整个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一定要给予高度关注。
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开展全民性安全生产教育的重中之重。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从从业人员所处的地位作用,认清自身在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此基础上,还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熟悉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明确自己在每项工作中应当样做,达到什么标准,找准自身工作的立足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生产规范的不准上岗,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在学生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防灾能力”。各级要针对学生接受能力强、分布面广和便于组织的特点,积极发挥学生们在社会教育中的辐射作用,在青年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在家庭教育中的酵母作用,利用各种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学生深入社区、企业等途径,广泛开展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主要内容的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活动,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