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能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如作用不良不准用车。
3、严禁车车内乘人,车辆接受工作以后必须对工作任务进行熟悉,充分领会工作内容,对工作中安全可靠性作出判断,方可作业。
4、停放车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5、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就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6、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下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7、如遇泥泞、溶软沥青路面,或灰砂较差的道路,都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剧加速猛冲。
8、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9、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若发生事故正确进行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作好安全行车记录。
10、陡坡洒水适可而止,以免洒水过多造成车辆事故发生。
11、洒水时必须把配备的喇叭声开启。
12、施工段落的便道不能出现扬尘,路面要保持湿润。
13、车辆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在进场前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线路上便道、承载能力和路况,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过;察看施工现场作业点是否有足够的工作平台,是否现场回转、倒车受限,车辆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好驾驶室,有驻车制动装置的要拉好,坡道上停车时,要打好掩木,夜间作业时照明系统要完好;作业完毕退场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刹车系统、方向、照明等)进行检修,定期保养做好相关记录。